据都市加西追踪综合报道:加拿大陪审团制度,对一些亚洲来的移民,相当具有新鲜感。在法庭上,法官旁边有12个位置,坐着12个非法官也非律师的“平民”,专心聆听庭上的答辩,以便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但很多人对陪审团是如何选出来,整个过程又是如何……等等,多半感到好奇。
笔者8月收到卑诗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寄来,有关10月初出席陪审团遴选的通知,这是移民多年来第二次被抽中陪审团遴选。
通知有两张,豁免需理由
这封通知有两张,一张是蓝色,上面写了遴选时间和传唤号码(Summons number),也简单提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如果你被选中成为陪审团一员,从10月某日开始,大概会有7天的审讯时间。
底下还有几个选项,问你能不能参加,“不能参加”的选项中,包括“65岁以上,希望豁免……”,如果你因为一些理由不能参加,蓝纸背面也有一些“理由”选项,可以填写,剪下来放进回邮信封寄回。
虽然有红字告诉你,要立刻回复,但事实上,如果你能参加,虽然有“可以参加”这个选项,但不回信也行,遴选日期那天到场即可。
笔者就没有回信,但还是出席了遴选过程。最后你有没有出席,法院电脑上都会有纪录。
另一张通知是白色纸张,主要是告诉你,遴选那天“可能”发生的事,特别是要提醒,出席陪审团遴选是公民义务,遴选可能持续一整天,但就算一整天,法院也不提供午餐、免费停车等等。
法警提示案件内容
通知规定上午8:45到,这次被抽中参加陪审团遴选的,大约70人左右,大部分都是住温哥华和本拿比的,进到法院一楼,大家排队一个个让工作人员检查你的身份证件与通知是否符合。
然后一个一个走下地下层,在一间大型法庭(court room)外的大厅找个位置坐。
9:20左右,一位叫Jeff的法警来到,跟大家简单报告,这次陪审的是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也提到,一旦被选为陪审员,每天的审讯是一整天,法院会提供误餐费,同时,你的公司得给你有薪假,且不得因你参加陪审团而炒你鱿鱼。
另外,审讯结束后,陪审团有可能会花很多时间来讨论案情,而第二天一早就要开庭,对住的地方较远的陪审员来讲,很不方便,法院就会提供附近的酒店住宿,让你方便第二天准时到庭参加陪审。
英文不是豁免条件
大约10:00,所有的“待选陪审员”进入法庭的旁听席坐好。法庭上有检察官,还有被告方的律师与被告本人。
因为每个待选陪审员必须把自己的情况跟法官和检察官以及被告律师报告,三方同意才能入列陪审团。
在正式征选前,有一名法警出来询问,是否有人需要写下豁免理由(不方便庭上讲)给法官,如果需要,就递给你一张笔记纸。
笔者也拿了一张,先写好“我正在传媒工作,这是一家中文媒体”。因为多年前笔者第一次被抽中陪审团遴选时,也是因在传媒工作的理由,遭到被告律师拒绝担任陪审团成员。
法官出来后,有法庭工作人员拿着一个“抽奖盒子”,分批抽传唤号码,每一轮抽10人,进入法庭内。
陪审团成员总共要选12人。有人因为已安排好旅行计划,且机票船票都买好了,只要跟法官讲,一般都能豁免;还有人是因家人在医院,必须每天去探视而被豁免;还有一位大学的教授,跟法官说明周一到周五都有课,且是专业课程,找不到人代课,也被豁免……
有个“待选陪审员”说,他的堂兄弟任职皇家骑警警官,怕会影响这次的刑事审讯,法官在与被告律师商量后,并没有豁免,而是要他先留下等待(stand by),如果没有选足12人,再考虑让他入选。
一旦被选中成为陪审团成员,就要将右手放在法官面前的一个台子摆放的圣经上宣誓(如果有特别宗教信仰,如佛教、回教……可以不触摸圣经宣誓),然后念出你的传唤号码再次确认,就正式成为陪审团成员。
要注意的是,有华人心想,英文没那么好,必定会被拒绝。
错!
事实上,在蓝色通知单上的豁免理由选项中就提到,如果陪审员有语言方面的问题,那么,在“陪审员得到法院认为足以协助的人员或设备的协助”下,陪审员工作还是可以执行。
这里的“协助的人员”,多半是指法院的专属翻译人员。
有个香港来的“待选陪审员”就跟法官说,他在加拿大的中学毕业后,即回到亚洲,前几年才回到加拿大,英文可能无法胜任陪审工作,法官听了后,也没有当场豁免,要他先留下等待,如果陪审员最后没选足12人,还是会考虑让他入选。
不过,笔者参加的这次陪审团遴选,本来至少要7轮,结果才3轮就选足12人,笔者事先写好给法官的注记派不上用场,同时那位香港来的“待选陪审员”最终也不必成为陪审员。
尽管才选了3轮,选出12人,也花了一个多小时,直到11:30左右才完成。这样看起来,如果选满7轮,恐怕还是得花一整天时间啊!
陪审制度相信很多人在电影电视上都见过,也了解其中运作。笔者这次参加陪审团遴选的过程,对大家了解陪审团成员是如何选出,相信会多一些了解。
小常识:什么是陪审团
陪审团(Jury)为法院中,用来判定事实或被告是否有罪(视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团体。陪审团的历史根源可追溯到欧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习俗,现代形式的陪审团则起源于12世纪中,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时代,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区与村落的6至12人为代表来审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审团,人们想到这是英美法系(或称海洋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特色,例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印度、香港等。但其实目前采用陪审团制度的已远不只上述国家,例如爱尔兰、比利时、西班牙,北欧的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日本于1928年至1943年也采用陪审制度,废止后恢复仅由职业法官审判的制度,直到2009年,引进与德国平民参审类似的裁判员制度。
陪审团可用于绝大多数刑事和部分民事案件,不过有的国家只用在刑事案件,加拿大则刑事民事都用,笔者前一次被遴选为陪审团的案件,就是一起因车祸引起的民事诉讼。
来源:都市加西追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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