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两朋友合伙买房同住反目! 跪求法院强制卖房

在房价昂贵的温哥华,朋友或家人一起合伙买房、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一套价值300万的独立屋,每人出150万,划分好每个人的使用范围,就可以共同拥有。这听起来这能解决不少买房难题,但是生活中因习惯的差异,产权共有人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严重的甚至闹到要求对方卖房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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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因为房屋共有产权问题,说卖房搬家就不是那么容易了,近日《温哥华太阳报》就报道了这个样一个案例。

温哥华居民Marilyn Dawson女士和她认为称不上朋友的Charlotte Joan Currie女士共同购买了Kitsilano社区一套价值300万的独立屋,房屋地址是3600 West 3rd Ave。

在加拿大,“共有产权”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Dawson和 Currie两人对这套房子的产权就是“分权共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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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Dawson要求法院下令出售该房产,因为“住在这里难以忍受”。

 

“另一位业主的敌意,让我必须卖房”

在诉讼中,原告Dawson表示:“过去4年,我和另一位业主Charlotte Joan Currie以分权共有的方式拥有这套独立屋,但我们的生活方式有很大差异。”

“被告最近更是充满敌意和攻击性,剥夺了我安静享受我的那部分房屋的权利。”Dawson拥有房屋的一楼套房,从后院进入,Charlotte拥有主楼和二楼,从前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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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son指出:“Charlotte的脾气很糟糕,不尊重界限,经常敲打我的门,并且对我和我的宠物狗大喊大叫,我们的关系已经难以维持。”

“并且,Charlotte并没有平等承担房屋的维护费用、税收费用,当初一起买房时的很多要求都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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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想花钱购买一些非紧急、非必需的房屋保险,我并不同意,于是她不停骚扰、不停来敲门,试图迫使我同意、迫使我让步。”

“我忍受了很长时间,但现在忍无可忍,我甚至找过心理医生,询问我该如何在这种环境下生活。”,Dawson坦言。

 

一方业主可以卖,但理由得充分

根据法律,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

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但理由需要充分,而不是无故就挂牌

此外,如果涉及到法律诉讼,那么其他共有人也可以给出反驳观点,如果理由也很充分,足以证明要求出售的共有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无理的,那么法院可以拒绝出售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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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son清楚这一点,因此还提出“我可以买下Charlotte所属的部分,独自拥有整套房屋,让她搬走”,不过,这更需要另一位共有人Charlotte的同意才能操作。

 

和别人一起买房,真的不靠谱?

对于共同买房,尤其是以分权共有的方式买房,比较注重隐私、对房比较看重的华人可能会觉得不靠谱 —— 哪怕和家人相处、和亲密的朋友相处,时间长了可能都存在各种问题,何况和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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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SFU城市项目主任Andy Yan却用数据证明,这种方式在大温越来越流行,比例急剧上升:2001年的比例只有3%,2021年已经上升到8%;其中素里增幅最大,从4%上升到13%。

2023年,Ipsos做了一份民意调查,有高达50%的加拿大人表示“会考虑共同买房,认可这种方式。”其中,18~34岁认可共有产权买房的受访者比例高达67%。

这一趋势仍在持续,但如何避免类似Dawson这样的情况发生?毕竟没有人能通过任何方式来确保不同的共有人能融洽相处,只能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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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U城市项目主任Andy Yan打了个比方:“跟陌生人共同买房,也可以理解为结婚 —— 需要更严格的标准、更长时间的相处,更好的法律保障”。毕竟一套房不是一辆车、不是一件衣服,是最大的一笔财产。

这一趋势的倡导者也表示过,法律协议要包含更多的财务细节,以及列出多种情况,确保一方想出售的时候是有法可依,而不是要闹的不愉快对簿公堂。

共有产权买房的趋势仍然会持续,只是趋势一旦形成,那更多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且看各方如何应对了。

来源:温房网综合Vancouver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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