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昂贵的温哥华,朋友或家人一起合伙买房、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一套价值300万的独立屋,每人出150万,划分好每个人的使用范围,就可以共同拥有。这听起来这能解决不少买房难题,但是生活中因习惯的差异,产权共有人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严重的甚至闹到要求对方卖房搬家。
这时候,因为房屋共有产权问题,说卖房搬家就不是那么容易了,近日《温哥华太阳报》就报道了这个样一个案例。
温哥华居民Marilyn Dawson女士和她认为称不上朋友的Charlotte Joan Currie女士共同购买了Kitsilano社区一套价值300万的独立屋,房屋地址是3600 West 3rd Ave。
在加拿大,“共有产权”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Dawson和 Currie两人对这套房子的产权就是“分权共有”形式。
最近,Dawson要求法院下令出售该房产,因为“住在这里难以忍受”。
“另一位业主的敌意,让我必须卖房”
在诉讼中,原告Dawson表示:“过去4年,我和另一位业主Charlotte Joan Currie以分权共有的方式拥有这套独立屋,但我们的生活方式有很大差异。”
“被告最近更是充满敌意和攻击性,剥夺了我安静享受我的那部分房屋的权利。”Dawson拥有房屋的一楼套房,从后院进入,Charlotte拥有主楼和二楼,从前院进入。
Dawson指出:“Charlotte的脾气很糟糕,不尊重界限,经常敲打我的门,并且对我和我的宠物狗大喊大叫,我们的关系已经难以维持。”
“并且,Charlotte并没有平等承担房屋的维护费用、税收费用,当初一起买房时的很多要求都没有做到。”
“Charlotte想花钱购买一些非紧急、非必需的房屋保险,我并不同意,于是她不停骚扰、不停来敲门,试图迫使我同意、迫使我让步。”
“我忍受了很长时间,但现在忍无可忍,我甚至找过心理医生,询问我该如何在这种环境下生活。”,Dawson坦言。
一方业主可以卖,但理由得充分
根据法律,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
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但理由需要充分,而不是无故就挂牌。
此外,如果涉及到法律诉讼,那么其他共有人也可以给出反驳观点,如果理由也很充分,足以证明要求出售的共有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无理的,那么法院可以拒绝出售该房屋。
Dawson清楚这一点,因此还提出“我可以买下Charlotte所属的部分,独自拥有整套房屋,让她搬走”,不过,这更需要另一位共有人Charlotte的同意才能操作。
和别人一起买房,真的不靠谱?
对于共同买房,尤其是以分权共有的方式买房,比较注重隐私、对房比较看重的华人可能会觉得不靠谱 —— 哪怕和家人相处、和亲密的朋友相处,时间长了可能都存在各种问题,何况和陌生人?
但SFU城市项目主任Andy Yan却用数据证明,这种方式在大温越来越流行,比例急剧上升:2001年的比例只有3%,2021年已经上升到8%;其中素里增幅最大,从4%上升到13%。
2023年,Ipsos做了一份民意调查,有高达50%的加拿大人表示“会考虑共同买房,认可这种方式。”其中,18~34岁认可共有产权买房的受访者比例高达67%。
这一趋势仍在持续,但如何避免类似Dawson这样的情况发生?毕竟没有人能通过任何方式来确保不同的共有人能融洽相处,只能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SFU城市项目主任Andy Yan打了个比方:“跟陌生人共同买房,也可以理解为结婚 —— 需要更严格的标准、更长时间的相处,更好的法律保障”。毕竟一套房不是一辆车、不是一件衣服,是最大的一笔财产。
这一趋势的倡导者也表示过,法律协议要包含更多的财务细节,以及列出多种情况,确保一方想出售的时候是有法可依,而不是要闹的不愉快对簿公堂。
共有产权买房的趋势仍然会持续,只是趋势一旦形成,那更多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且看各方如何应对了。
来源:温房网综合Vancouver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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