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financialpost报道:在加拿大,报税从来不是“走过场”。
由于实行自我申报(self-assessment)制度,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全年收入、申领抵扣和税务优惠,并计算应缴或应退税款。正因如此,《所得税法》对“漏报收入”的处罚,远比许多人想象中严厉。


最近,一名纳税人因两次漏报收入,被加拿大税务局(CRA)处以超过 1,100 加元的罚款和利息,最终一路打到联邦法院,却仍然败诉。这起案例,也给所有报税人敲响了警钟。
什么是“重复漏报收入”罚款?
很多人不知道,加拿大税法中有一项非常容易触发的处罚条款——Repeated Failure to Report Income(重复未申报收入)。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能被罚:
1️⃣ 在某一个税年中,漏报收入 ≥ 500 加元
2️⃣ 在此前 三年内的任何一年,也曾漏报 ≥ 500 加元
一旦成立,CRA可同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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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罚款:10%(以漏报金额或相关少缴税额计算,取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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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罚款:10%(多数省份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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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 滞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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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不是“故意逃税”才会触发,哪怕是无心遗漏,也照样适用。

真实案例:不是第一次忘,就会被“重罚”
这名纳税人的问题,源于两张常见的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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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漏报一张来自新斯科舍省卫生局的 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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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漏报一张来自 RBC Investor Services Trust 的 T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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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漏报,仅被补税并收取了 14.04 加元利息。但第二次,因为发生在三年内,直接触发“重复漏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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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罚款:770.20 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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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罚款:352.71 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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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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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罚款和利息,超过 1,100 加元。
“我是无心的”“我马上补缴了”,能免罚吗?
这名纳税人并非不配合。她在被重新评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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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联系 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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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 纳税人宽免(Taxpayer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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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是 TurboTax 提交时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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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全额补缴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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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自己过去十年报税记录良好、并无逃税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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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全部被拒。原因很现实:CRA 认为,这并不属于“纳税人无法控制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CRA才可能免罚?
根据现行规定,CRA只在以下情形中,才可能取消或减免罚款/利息:
✅ 自然灾害
✅ 严重疾病或事故
✅ 直系亲属去世等重大精神打击
✅ CRA自身错误(严重延误、错误指引、系统性失误)
✅ 明显的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注意:操作失误、软件问题、忘记上传税单,通常不在此列。
“我没被提醒第一次漏报”,法院怎么说?
纳税人还提出一个关键理由:两次重新评税是在同一天发出的,CRA 并没有提前提醒她第一次漏报,她“没有机会避免第二次”。
但联邦法院明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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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并不要求 CRA 必须先通知第一次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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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事实成立,处罚就可以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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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 CRA 的裁量“合理、公正”,驳回了申诉。
给所有报税人的3个现实提醒
第一,别小看小金额:500加元,是一道非常低的“罚款触发线”。
第二,自动不等于万无一失:即便使用 TurboTax、SimpleTax 等软件,最终责任仍在纳税人本人。
第三,历史记录真的会被翻出来:CRA 会自动回溯前三年,一次“无心遗漏”,可能为未来埋雷。
在加拿大,报税不是“差不多就行”。连续两次漏报收入,哪怕没有恶意,也可能付出高昂代价。
来源:大温炬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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