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温炬焦综合报道:刚刚出炉的税务案子,主角是阿尔伯塔省的一位建筑公司老板——我们就叫他P哥吧。
2025年8月15日,P哥在阿省法庭上认罪,承认了两项逃税罪名:一条挂在《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ITA)下面;一条挂在《消费税法》(Excise Tax Act,ETA)下面。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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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居家牢(CSO):不用真去坐牢,但必须在家或指定地点待着,戴电子脚环、限制出行、定期报到,一样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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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9.7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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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别以为被CRA查到后交钱就能了事——偷税漏税,本质上是刑事犯罪!
CSO是什么?
CSO(Conditional Sentence Order)就是“有条件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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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缓刑,而是真实的刑期,只是执行地点从监狱换成了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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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刑期少于两年、罪行不算严重、对公众没威胁、符合法律判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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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反CSO条件,比如偷偷外出,被抓到后会立刻送回监狱,把剩下的刑期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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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虽然没铁窗,但日子绝不好过。
P哥的“套路”:公司=钱包
P哥的操作很直接:公司钱就是自己的钱,报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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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直接拿去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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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卖房投资增值,全都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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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2015、2016、2017、2018和2020五个报税年度,少报了108万加元收入,逃掉将近30万联邦税。
按照ITA第15条,公司钱一旦流向股东用于“私利”,就算个人收入,必须纳税。
ITA第239条更严厉:逃税最高罚款200%,还可能坐牢5年!
这次因为认罪态度好,没判实刑,但补税+补息+罚款+案底,一个都没少。
GST也敢吞?
更夸张的是,2017年P哥的公司收了客户 11万加元的GST,却直接吞掉了。
要知道,商家收GST只是“代收”,这笔钱属于政府。ETA第285条规定,必须如数上缴。擅自挪用?那是赤裸裸的刑责。
于是,P哥背了两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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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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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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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为什么铁腕?
有人心存侥幸:少报点收入,大不了查到交钱。
错!CRA的逻辑是:逃税不是“小聪明”,而是掏空社会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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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教育、养老金、基建……少交的税就是少了一份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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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加拿大人都老老实实报税,如果有人钻空子,整个税制的公平性就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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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别忘了,CRA手里的“抓包工具”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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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查、银行流水、房产交易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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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租赁合同、雇主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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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匿名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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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三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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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钱包:老板不能随便挪用公司资金,正规途径只有工资、奖金、分红、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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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和增值要报:房租、卖房、投资收益,都算应税收入。CRA盯得比你想象的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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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HST是“代收”:这笔钱动不得,擅自挪用就是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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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不等于省钱
P哥的故事说明:偷税并不会“省钱”,反而会付出更惨痛的代价。补税、补息、罚款、刑事案底,全都少不了。
来源:大温炬焦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