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华人用亲戚名字买百万公寓!12年后三方亲戚为争房子闹上法庭!

据凤凰加拿大综合报道:华人在大温买房,经常会面临一些难融资、想避税、资金难以转出或者不方便用自己名字买房的特殊情况,有时候就要采取一些特殊方法,但特殊方法往往面临巨大的风险。最近,BC省最高法院审了一桩华人之间非常奇葩的案子。12年前,原告陈先生在本拿比花$62.8万买了一套公寓,现如今价值近百万加币($95.7万),房价的涨幅原本值得人欢喜,可现在,房子拿不回来了。

照陈先生控诉被告包先生的逻辑,他当年因为某些私人原因,说好了把房子登记在包的名下,可现在,包先生一家人“翻脸不认人”了。

一怒之下,陈先生只好寻求法律手段。在业权发生纠纷后,其中一方出示过一份双方签定的协议,但即便是请出了字迹专家,却仍不能分辨真伪。

买方要求法官采用快速判决方法审理公寓所有权归属,但法官也认为案情复杂,需要正式审理才能解决。

包先生声称,陈先生把该物业放在他名下,是因为陈先生要代表第三方清还欠他父亲老包的债务。

陈先生称,大约在2011年4月,他开始萌生在加拿大投资房产的想法。恰巧丈母娘王女士说,家里有熟人在加拿大,她来介绍。

于是丈母娘联系到了自己另一个女婿,王先生。陈先生因为本身和王先生就是连襟关系,再加上丈母娘开口,当然非常信任。

王先生替陈先生找到了在温哥华从事房地产工作的老包,也就是此案被告人包先生的父亲。

在看过本拿比一处房产并考虑了老包的建议后,他决定购买该房产,房价为628,800元。

但因为无法及时将这一笔买房钱转至加拿大,陈先生便请其丈母娘王女士代为购买此处房产,因为他丈母娘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里有足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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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丈母娘王女士替女婿陈先生和老包签了合同。陈先生声称,当时老包向他建议,如能把房产登记在尚未拥有物业的加拿大居民的名下,房产过户就可以少交税。

陈先生在Langara已拥有一处物业,而丈母娘又是持旅游签证,要交海外买家税,放谁名下都不划算。

老包提议,把房子挂在自己儿子包先生的名下,因为他是加拿大人,而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

陈先生声称,他当时就信了,签了合同,合同里书面附录清楚写下,陈先生的岳母同意包先生的名字将用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是投资房,陈自己也不会过来住。

肥水不流外人田,正好连襟王先生的女儿(陈先生的外甥女)来到了温哥华留学,需要有地方住,这房子就给了小王住,直到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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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业的交易于2011年6月22日完成,此时包先生成为物业的登记业主。对此,陈先生强调,购房的所有628,800元资金,都是通过其岳母的银行帐户,以2张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供的:第一张是65,000元,第二张是574,811.06元。

问题是,没有任何文件证据证明,陈先生的岳母是代表她女婿购买了此处房产,或者陈先生是通过他岳母的银行帐户买房。如前所述,陈先生的岳母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参与了此次交易。

突然,这个时候,包家人和王家人闹掰了,包家人对这栋公寓也开始发难。

老包要求小王从公寓搬走,起初陈先生觉得这事儿和他没关系。可后来发现,自己才是被坑的最惨的一个。

陈先生看房价一直在涨,想着把房子卖掉,可老包翻脸了:“这房不是你的,是我儿子的。”

王家和包家之所以认识,也是有姻亲关系。老包的岳父母是王家的亲戚。老包提交了一些证据,声称王先生欠了他的钱,因此,王在2010年答应送给他一套房子来还债,也是作为包先生的结婚礼物。

此次的陈先生“赠房”行动,就是陈先生作为自己连襟的代理人,用这处房产来还清王先生所欠老包的债务。

老包亲自看了几处物业,最后选定了一处,而不是由陈先生来最后拍板。

为此,老包和王先生还特地起草了一份所谓的“赠与说明”(Gift Note),以证实这笔资金的来源,而且会以“馈赠”的名义来报税。

同时,考虑到王先生的身份,因此需要借用第三方人士来完成交易,在“馈赠说明”上使用陈先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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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陈先生指出,他和老包就是合同关系,交易结束后他还给了老包$10万,用于支付装修、维护、物业费和地税的费用。

并且,这笔钱花完后,陈又通过王家人,每年给包家$10万用来打理房子上产生的费用。但这方面,陈先生也拿不出任何的文件证据。

陈先生只有小王的口供。小王妹子说,她五年一共从父母手里拿到了$5万,父母说,确实是陈先生给的。可问题是,这笔金额也和陈先生所说的有出入。

这么看起来,问题的核心在包陈两家的中间人——王先生啊!

这一张老包出示的“馈赠说明”上写着:“我(陈)愿意支付你儿子(包)购房的全部费用,用以偿还你(老包)借给王的岳父母在上海的购房款。请您(老包)在加拿大办理相关的纳税申报。物业的所有权都属于你儿子(包)。另外,请为王某的女儿提供一个更安静的留学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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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陈和王都对老包的这份“馈赠说明”都矢口否认。王既不承认欠下老包债务,也不承认陈是他还债的代理人。

字迹专家也无法对这份说明的真伪做出确定的结论。

目前这个案子尚在审理中,留给了吃瓜群众一脑门子问号:按照老包的逻辑,就是陈和王共同的岳父岳母在上海买房,欠了老包钱,然后岳母和王拉着陈一起在加拿大买房还债;

而按照陈的说法,就是老包借着姻亲之间的信任,忽悠陈把房子改成了自己儿子的名字,然后编了一个欠债还钱的故事。

这可真是罗生门啊。

来源:凤凰加拿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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