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CRA狠罚了$5.8万!再提醒一次:这类错误千万别再犯了!

financialpost报道:如果您在T1个人报税表的首页填写了电子邮件地址,就已正式注册接收加拿大税务局(CRA)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的沟通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您忘记检查电子邮件而错过重要通知,责任在您,特别是在错过CRA的重新评估通知时,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jyf2a

10月初一个税务案例涉及一名纳税人,他在免税储蓄账户(TFSA)中超额供款。CRA已拒绝免除他在2021年超额供款而产生的罚款,于是这位纳税人向联邦法院申请对CRA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

根据《所得税法》,如果超额供款是因合理错误造成,并且立即采取行动撤出超额供款,CRA可酌情免除或取消罚款。

2021年7月20日,CRA向该纳税人发布了2020税年的免税储蓄账户(TFSA)评估通知(NOA),告知他在2020年10月、11月和12月超额供款。罚款按每月超额供款金额的1%计算。

CRA还告知纳税人,为了减少未来的罚款,他应立即从TFSA中提取所有超额金额。

此外,CRA警告纳税人,由于他在2020年的超额供款,还超过了2021年的TFSA供款额度,因此他在2021年的“供款额度是负的”。

8mnhf

图源:canlii.org

2022年7月26日,CRA向纳税人发出了第二份TFSA评估通知(NOA),这次是针对2021税年。

2021年的NOA显示,该纳税人并未撤回在2020年首次通知的超额供款,反而在2021年向TFSA账户增加了“显著的额外供款”。因此,罚款被评估为高达57,623元。

2022年9月底,纳税人收到CRA的催款通知,随后登录其CRA在线账户,才意识到应付款项。

事实证明,他直到2022年9月29日才看到最初的2020年NOA。他表示未收到信件或电子邮件,暗示CRA的电子邮件通知可能被路由到垃圾邮件文件夹中。他还表示,他并不知晓TFSA有供款限额,而且“无法提取超额供款,因为他已损失了那些资金”。

CRA以多项理由拒绝了纳税人取消罚款的请求。

首先,纳税人在2020年NOA发布后继续向TFSA供款。其次,纳税人表示其CRA通信的首选递送方式为电子邮件,且电子邮件通知确实发送到了其提供的邮箱地址,且符合电子递送的通知不会打印并邮寄。

最后,CRA官员承认该纳税人因资金损失而无法从特定的TFSA账户中提取超额供款,但CRA的记录显示该纳税人仍有其他活跃的TFSA账户,可以从中提取超额供款。

因此,CRA官员拒绝了该纳税人请求减免的申请。

不久之后,纳税人再次致函CRA,要求取消或免除评估的税款,重申他的超额供款是“错误,并且他并不知道供款限额”。

CRA再次拒绝了纳税人的第二次请求。第二位审核官员承认超额供款并非故意,但认为这并非合理错误,指出在自我申报的税收系统中,纳税人有责任保持记录、审核报表,并在必要时寻求信息。

纳税人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官判断CRA拒绝取消罚款的决定是否“合理”。

法庭陈述中,纳税人重申他并不知晓TFSA供款限额,并表示自己是投资新手,且其TFSA现在余额为零。他承认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超额供款,但认为他的“误解及情况应予以减免”。

法官对纳税人的处境表示同情,但认为纳税人未能证明CRA的决定不合理。

CRA官员的结论是,纳税人的TFSA超额供款虽非故意,但并非合理错误。此外,纳税人其他活跃的TFSA账户中有可用资金并未被提取。

法官写道:“纳税人直到2022年9月才得知2020税年的超额供款事实,这并不构成公平问题。纳税人并不否认CRA通过其选定的电子通知方式向他发送了2020和2021年的NOA。他选择了电子通知,因此不能称通知不足,尤其是他承认自己没有定期查看账户。”

为避免此类问题,税务律师建议所有纳税人设置每月自动提醒,定期检查所有账户的CRA电子邮件,包括个人所得税、GST/HST、公司税等,以确保不会错过任何需要处理的重要通知。

来源:加国无忧综合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章的目的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以服务于社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已在文章结尾注明出处,如有标注错误或其他问题请发邮件itop366.com@gmail.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