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房网综合Vancouver Sun报道:2023年中秋节,本应沉浸在节日欢庆之中、并有“点亮唐人街”活动烘托气氛的温哥华唐人街,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随机袭击事件。
一名约60岁、名为Blair Evan Donnelly的男子,在Columbia街与Keefer街路口持刀行凶,造成一对60岁的华裔夫妇及一名20多岁的华裔女性被刺伤。
让人无语的是,Blair Evan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案发当日恰是他获得精神病治疗期间的临时外出许可。尽管医院方面此前已明确表示“该患者具有暴力风险”,却仍批准他暂时离院,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医院方面对此的解释是,行凶之前Blair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发病征兆,而是在时候才出现更明显的紊乱迹象。
“我不认罪,因为圣灵指引我”
近日,这起案件在BC省最高法院开始审理,精神相对恢复后的Blair Evan在出庭时语出惊人,让他再度重回新闻头条:
“我没有犯罪,因为我是受到了圣灵的指引,上帝让我上街袭击,让我去伤害其他人。”
“虽然上帝没有告诉我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发起袭击,于是我自己上街游荡,寻找不同的人、寻找不同的机会。”
当被问及是否特意针对唐人街或华人群体时,Blair坚决否认:“我从未专门策划袭击华人,这纯属巧合。”
然而,面对法庭关于其精神健康状况的询问,Blair却表现出清醒的认知:“我确实长期受精神问题困扰,经常出现妄想、情绪亢奋、嗜睡、焦虑、思维和行为混乱等症状。这让我非常痛苦,却又无能为力。”
辩护律师:这是非典型躁郁症
Blair的辩护律师Glen Oris在开场陈述中表示:“Blair的精神状态存在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作案时,他正处于非典型躁郁症的发作期。”
从2008年开始,这种病症就困扰着Blair ——他曾亲手杀害自己年仅16岁的女儿,但因被认定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而获判无罪,仅被要求终身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且仍享有外出的许可。
当时,他给出的作案理由与此次如出一辙:“上帝让我杀人,我就动手了。”
这名花季少女颈部、背部及心脏多处被刺身亡,而她的父亲却未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的一些年,他也是多次袭击他人:2009年休假期间刺伤了一名朋友,2017年休假回来后又用黄油刀袭击了一名病友。
这一系列事件令人不寒而栗。凭借精神疾病这一“保护伞”,即便是残忍杀害亲生女儿都能免罪,此次在唐人街刺伤三人,最终恐怕也难获重判。更让人担忧的是,或许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仍有可能获准离开精神病院。
省长尹大卫:我非常愤怒
在这起争议事件上,省府有自己明确的立场,当得知案件经过和审判进程时,BC省长尹大卫表示:“我非常愤怒,他根本是在亵渎神灵。”
讽刺的是,凶手Blair在庭审过程中始终携带《圣经》,坚称自己“只说真话”,并引用了《圣经》中关于宣誓的经文为自己辩护。
他还用一些莫名其妙的话会自己开脱:“我真的没想过去唐人街,我只是想骑车去高贵林的咖啡店,但上帝非要指引我,还要我去买一把凶器,否则没法弄伤别人。”
“我和他们无仇无怨,我只是想服从上帝”,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Blair还补充了一句:“我对中国人没有敌意,我也不想杀死他们,所以我只刺了每人一刀!”
对精神病行凶者,加拿大真的无可奈何?
面对屡屡行凶的精神病患者,加拿大真的束手无策吗?
Blair正是众多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类似他这样的人、以及他们所犯下的残忍罪行,在加拿大并不罕见。
加拿大《刑法》有一条写道:如果一个人在行凶时因严重的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或不知其行为错误,可能会被判定为 NCR(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法律上不负刑责)。
需要注意的是,NCR并不等同于“无罪”,而是指法律上不承担刑责。这类人员通常会交由精神健康体系进行处理,例如被送往高安全性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个案,可以实施终身监禁于医疗机构,但多数人仍有可能获得短期离院的机会。
以Blair为例,他在治疗期间确实多次表现出精神状态改善,因此被批准短暂外出。即便他在外出期间多次伤害他人,只要后续治疗显示“好转”,他仍可能继续获得外出许可。
这不仅是加拿大面临的棘手难题,也是整个西方社会在处理精神疾病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的普遍困境。政策制定者不得不在保障人权与维护公共安全之间艰难权衡。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温哥华唐人街毗邻精神疾病群体较为集中的E Hastings St。当法律难以对这些人员实施有效制裁时,期望唐人街变得更加安全,这一愿景恐怕仍难以实现。
来源:温房网综合Vancouver 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