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一名卑诗省基洛纳(Kelowna)房东试图推翻之前裁定她非法驱逐两名前租客并需支付赔偿的决定,但其上诉请求近日被法院驳回。根据本周公布的一项判决,房东李女士(Jane Li)于2023年6月向前租客蒂娜和斯科特·麦克林(Tina and Scott MacLean)发出驱逐通知。

根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如果房东或其直系亲属计划搬入出租单位并至少居住六个月,在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无需赔偿驱逐租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但若房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租客可向卑诗省住宅租务仲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出上诉。
麦克林夫妇随后提出上诉,仲裁处取消了驱逐通知,他们暂时得以继续居住,当时月租为2200加元。
2023年12月,李女士再次发出驱逐通知,要求租客在2024年2月前搬出,理由是她本人打算搬入该单元。麦克林夫妇最终搬离。
但之后他们发现李女士并未如规定入住该单元,遂向仲裁处申请赔偿。
2024年11月举行听证会,同年12月19日仲裁处裁定麦克林夫妇胜诉。

“仲裁官认定李女士并未履行居住承诺,也不存在特殊情况。”法官在本周的判决中表示。
“因此,麦克林夫妇成功证明了其赔偿请求,仲裁官最终裁定房东需支付包括申请费用在内的27,424加元。”
李女士曾以“发现新证据”为由申请重新审理,但法庭认为这些证据在先前的听证会中就已经存在。
该申请被驳回。

2025年2月,李女士再次提起司法审查,寻求推翻原裁决。
“李女士称,自己原计划搬入该物业,但医生建议她返回卡尔加里(Calgary)接受治疗,因此计划发生变化,”判决书中写道。
但她的说法被麦克林夫妇提交的证人证词所驳斥。邻居作证称,李女士在2024年3月初曾告诉他们,她即将离开本省并准备出售该物业,因为她不想再做房东。
法院指出,仲裁官有充分依据认定李女士未能提供其接受医疗治疗的证据,这项认定在原始记录中已经成立。
最终,法官支持仲裁官的裁定,命令李女士履行之前判决,支付27,424加元赔偿金。该金额包括12个月的租金(2200加元/月)及仲裁申请费用。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