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西周末综合报道:前阵子,一个“华人老太回国探亲后返回加拿大被拒”的新闻引发不少人关注,但其实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一对60多岁的华人夫妇在2017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然后因为生病回了国,现在想再回来难了,移民局直接拒绝入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这对夫妇邢先生和尚女士在7年前就拿到PR身份登陆了,与儿女一起生活。
本来呢,这一切都挺好的,直到邢先生被诊断出患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疾病。
邢先生在国内时曾经出现过症状,但当时没有被确诊,直到来了加拿大1个月之后,才最终被诊断出来,医生开了药、也给出了护理计划,每3个月要检查一次。
身体状况不好的邢先生体重逐渐下降,在某一次就诊时,医生嘴上提了一嘴,说建议他回中国养病。
老人家嘛,第一次来加拿大水土不服、不适应饮食的状况很多,再加上生病了,身体负荷不过来,。
如果回国养病,可能吃得好一点,有利于恢复健康。
对此,邢先生女儿和女婿也表示,虽然他们住在多伦多一个华人社区,周边有中餐馆和超市,当他们刚落地,人生地不熟的,没怎么去过、也不知道在哪儿买什么。
“回国的话,父亲吃中餐比在加拿大方便,家人工作很忙,也不能经常去购物。”
一番考虑之后,邢先生和尚女士决定先回国养病,等身体好一点了再过来。
2017年11月20日,夫妻两人就离境了。
2019年,邢先生的身体恢复了一些,本想着回来加拿大,结果就遇上了新冠疫情。
在202年底,亲家母来了一趟加拿大,结果感染了肺炎,在当年11月就不幸去世了,看着这形势,两人回加拿大的计划就搁置了。
2022年7、8月,邢先生在国内接受了2次肾结石手术。
2022年9月,邢先生与妻子看着身体逐渐好转、疫情也结束,各国封锁限制政策取消得七七八八了,便打算回加拿大与家人团聚,就去申请了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结果被拒了!
签证官给的理由是,2017年9月至2022年9月的5年期间,他们只在加拿大居住了69天,不符合永久居民需在5年内实际居住730天的条件。
对此,这对华人夫妇对签证官的决定不满,并提出上诉。
负责的法官表示,虽然他们理解夫妻两人都有年纪了,邢先生还生病,但他们并不是“被迫”离开加拿大的,且回国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在加拿大居住的义务。
邢先生女婿的母亲去世时,他们已经在加拿大境外待了约3年,自此之前也没有第一时间返回加拿大,这才是关键。
两人在加拿大和中国都有家人,在国内时住北京,儿子离他们很近,女儿已婚住在农村,但也经常来往,还有弟弟妹妹在国内。邢先生夫妻在加拿大有2个女儿,都已结婚生子,有3个孙子。
也就是说,他们在两个国家都有密切的家庭联系,即便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会陷入困境或者无家可归。
对此,申请人表示如果他们是去加拿大PR身份,在国内生活会很困难,因为两人退休金每个月只有600块人民币,还要吃药治病,即便是加拿大的女儿每个月补贴1000块也不够。
邢先生女儿也表示,她跟丈夫都有全职工作,希望父母能够在加拿大帮他们照顾孩子,尤其是当孩子生病的时候。
法官表示,邢先生与尚女士在中国拥有房产,无法证明每月1200元人民币不够生活开支;
其次,他们未能证明若失去加拿大PR身份,女儿夫妇会在抚养孩子上遭受任何困难,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孩子们现在过得不好。
也就是说,邢先生以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提起上诉,但没有一个理由符合条件。
法官重申,他们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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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遵守居住义务的程度
- 离开和长期逗留国外的原因
- 在加拿大的根基程度
- 在加拿大的家庭人员关系
- 是否在第一时间努力返回加拿大
- 如上诉人失去永居身份,是否将面临困难和无家可归
- 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救济
从邢先生夫妇的情况来说,确实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因此驳回上诉。
来源:加西周末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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