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由于联邦自由党政府提出的一项新法案,一些人今后可能更容易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6月5日,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长 Lena Metlege Diab 提出了C-3号法案(Bill C-3),即《公民法修正案》,拟将“血统继承公民身份”延伸至第一代以外的后代。
Diab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公民身份不仅是一个法律地位,它是与加拿大的价值观、历史和精神之间的深层联系。我们要求那些希望将公民身份传递给出生在海外、超出第一代范围子女的父母,必须与加拿大保持实质性的联系,以此来尊重这一纽带。”
简单来说,这项新法案将会自动赋予所有因“第一代限制”而未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个人以公民身份。这项目前仍在生效的“第一代限制”条款,阻止了某些人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
根据现行法规,如果一个人出生在加拿大境外,其父母同样是出生或被收养于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公民,则该人不会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
2023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该法律违宪,但该裁决被推迟执行至2025年11月20日,因此在此日期之前,现行限制仍然适用。
C-3法案还提议建立一个新的“血统公民身份”框架,使第一代以外的后代也有机会通过其加拿大父母而获得公民身份,前提是该父母与加拿大之间有“实质性联系”。
这一联系可以通过其在孩子出生或被收养前,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至少1,095天(即三年)来证明。
加拿大移民局表示:“加拿大公民身份是成为加拿大人的核心,它提供了一种归属感与对这个多元、包容国家的联系。对于许多新移民来说,入籍是融入社会的重要一步,我们承诺让入籍过程尽可能公平透明。”
联邦政府指出,1947年实施的首部《加拿大公民法》包含一些现已被视为“过时”的法律条款,导致许多人要么失去了公民身份,要么从未获得过。这部分人群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在2009年和2015年,立法修改恢复或授予了大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以加拿大公民身份。约有 20,000人 因此获得了公民身份并领取了公民证书。
然而,2009年也引入了“第一代限制”规则,导致部分在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之间出生于海外的个体,在年满28岁时失去了加拿大公民身份,或未能自动获得国籍。
目前,C-3号法案仍需在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和参议院(Senate)通过,并获得皇家御准(Royal Assent)后,方可正式实施。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