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 大温华人房主自家露台吸尘, 竟被物业重罚$8200! 法庭判了…

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卑诗省一名联排别墅屋主因在阳台上频繁使用吸尘器被罚款8200加元,但目前他已赢得与物业管理方的诉讼。

根据裁决书,屋主胡一飞(Yi-Fei Hu,音译)对这笔罚款提出异议,认为罚款无效,因为邻居的多次投诉没有经过适当调查,而且他的商用吸尘器所产生的噪音也没有被证实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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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所住的小区由地面两层的联排别墅和一栋相邻的10层高楼组成。最初的投诉来自高楼六楼的一位邻居,其住宅正好俯瞰胡的联排别墅。

在接下来的三周里,又有五起投诉陆续提交,均指称胡几乎每天使用吸尘器,有时长达数小时。

随后一年内,投诉持续不断,小区物业委员会(strata council)向胡发出警告信,并最终以违反噪音规定、制造扰民噪音为由对其处以罚款。

仲裁庭成员J·加思·坎布雷(J. Garth Cambrey)解释道,该法规定义的“滋扰”是指对他人使用和享受其房产的“不合理干扰”,达到“普通人无法容忍”的程度。裁决指出,仅凭邻居的“主观”投诉,无法证明噪音不合理。

坎布雷指出,物业委员会有责任对投诉进行合理调查,但该责任在本案中并未履行。

 

他写道:“我承认胡先生似乎在多天时间里长时间使用吸尘器来清洁属于有限公共财产的阳台和露台。”

“然而,证据表明,物业委员会并未对阳台或露台进行任何检查,也未确定噪音是否不合理。”

根据裁决,若要充分证明噪音不合理,需要提供诸如分贝记录或专家报告等证据。

“我认定吸尘器的实际噪音水平并未得到证实,”坎布雷写道。

“需要明确的是,我并不是认为吸尘器的噪音是合理的。我的结论是,物业委员会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噪音是不合理的。物业有义务持续执行其附例(bylaw),因此我的裁决不应被解读为无限制地批准胡先生在阳台和露台使用吸尘器。”

物业方面还提起了反诉,请求法庭下令限制胡先生每天只能在上午10点到下午5点之间使用吸尘器,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但由于仲裁庭认为违规行为并未被证实,坎布雷拒绝批准该请求。

最终,除撤销8200加元的罚款外,物业还被命令向胡支付225加元的仲裁费用。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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